为规范失物管理,根据相关规定,现对市行政中心2021 年1 月1 日至2025 年12 月31 日期间移交至“一号通”服务中心失物保管专窗的各类无人认领物品(具体清单可至专窗查询)进行招领和处置。
一、招领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 年。
二、认领方式:请权利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能够证明物品归属的相关材料,前往“一号通”服务中心失物保管专窗办理认领手续;委托他人代领的,需提供委托书及双方有效证件。
三、后续处置:逾期无人认领的物品,由我局综合保障处(保卫处)牵头,联合纪检、计财等相关人员评估研判后确定建议并执行。
特此公告。
温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6 年1 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