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失物管理,根据相关规定,现对市行政中心2026 年1 月1 日至3 月31 日移交至“一号通”服务中心失物保管专窗的无人认领物品(具体清单请至专窗查询)予以公告招领,并按以下程序处理:
一、招领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 年。
二、认领方式:权利人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能够证明物品归属的相关材料,前往“一号通”服务中心失物保管专窗办理认领手续;委托他人代领的,需提供委托书及双方有效证件。
三、逾期处置:招领期满后仍无人认领的物品,由我局评估研判,形成处置意见并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温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6 年4 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