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2024年9月,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财政厅三部门联合印发了《浙江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管理办法》,并于202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进一步做好温州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维修管理工作,温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温州市发改委、温州市财政局起草了《温州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维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该《办法》总体框架与《浙江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管理办法》一致,包括总则、计划管理、项目审批与经费安排、组织实施、监督问责、附则共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则,包括编制《办法》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遵循原则、大中修和日常维修的范围和标准、审批职能以及实施单位。
第二部分为计划管理,包括计划申报、计划编制、资金安排、符合大中修的情形、不列入维修范围的情形。通过计划管理,掌握下一年度办公用房维修整体情况,并结合部门预算申报工作,加强维修资金的统筹安排能力。
第三部分为项目审批与经费安排,包括审批权限、审批需提供材料、审批内容、审批平台及经费安排。明确发展改革部门和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审批权限,规范党政和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维修审批程序。
第四部分为组织实施,包括项目实施需执行的财务等相关制度和法律规定、项目完工后事项、项目备案要求。重点对项目完工和竣工后的事项进行了规范。
第五部分为监督问责,包括监督检查部门的职责以及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六部分为附则,包括县(市、区)可制定实施细则、解释权、执行时间等。
三、文件特点
该《办法》参考借鉴其他地市先进做法,结合温州实际情况,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三部门共同谋划起草,重点对计划管理、项目审批与经费安排等部分内容进行具体细化,广泛征求其他市直单位及各县市区意见后制定出台。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温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解读人:余建丰
联系电话:0577-88966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