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公务用车服务保障体系,充分调动劳务派遣驾驶员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近日,洞头区公务用车服务中心结合工作实际,出台劳务派遣驾驶员薪酬与加班管理办法,以制度规范用工管理、保障员工权益,推动公务用车服务提质增效。
此次办法依据区人才发展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精神及中心劳务派遣员工薪酬管理规定制定,适用对象为区公务用车服务中心全体劳务派遣驾驶员,自2026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聚焦加班认定、计发标准、管理规范等关键环节,形成全流程、可操作的制度闭环,让薪酬发放更透明、权益保障更扎实。
办法明确,因工作需要并经批准延长工作时间(正常值班除外)认定为加班,加班时间以派车单为主要依据,确保统计精准、有据可查。在报酬计发上,严格按照工作日夜间、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分类执行对应标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时坚持优先安排轮休、无法轮休再予计发的原则,兼顾工作保障与员工休息权益。
为提升管理精细化水平,办法对加班时长、频次作出合理限定:工作日夜间加班实行时长上限管理,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按实际与上限相结合核算;每月加班次数设置合理阈值,避免过度加班、保障行车安全。此外,明确连续用车、差旅与加班报销不重复等细则,堵塞管理漏洞,维护制度严肃性。
下一步,洞头区公务用车服务中心将严格落实新办法要求,做好政策解读与执行监督,不断优化驾驶员队伍管理,以规范管理凝聚队伍合力,以暖心保障提升服务质效,为全区公务出行提供更安全、高效、规范的车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