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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行政中心综合服务区商铺公开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25 05:17 浏览人数: 来源:温州市机关事务局

为持续擦亮“瓯越好管家”服务品牌,进一步为市行政中心干部职工提供更便捷、多元的后勤保障服务,根据综合服务区管理规定,结合实际运营需求,现对市行政中心三号院、一号院部分空置商铺开展公开招租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商铺基本情况

本次招租商铺分布于市行政中心三号院与一号院,均已完成基础装修,具体信息如下:

1.三号院9号楼1层:共4间商铺。其中,1号、2号商铺使用面积均为34㎡;4号商铺使用面积为30㎡;5号商铺使用面积为 15㎡。

2.一号院1号楼综合服务区:A02商铺,使用面积为18㎡。

二、租赁相关要求

(一)经营业态

主要由以下四类为主,但不限于其他经营业态:

1.理发服务

2.水果销售

3.农副产品及日用品销售

4.综合性超市

(二)租赁期限

1.本次租赁期限为1年。

2.租赁期满后,在租金标准、经营业态等同等条件下,现任租户享有优先续租权(需提前30日向出租方提交续租申请,具体以双方协商及合同约定为准)。

(三)租金标准及支付

1.年租金:1号、2号商铺:14300元/年,4号商铺:9700 元/年,5号商铺:4850元/年,A02商铺:8650元/年。
    注:上述租金不含物业费、水电费、空调费等其他运营费用,相关费用按实际用量及物业服务标准另行缴纳。

2.租金调整:租金标准每年将根据专业机构出具的市场评估价进行微调,调整结果将提前30日书面告知租户。

3.支付方式:租金实行“一年一付、先付后用”原则,租户需在《商铺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足额支付全年租金。

(四)押金缴纳与退还

1.签订《商铺租赁合同》时,租户需一次性缴纳押金人民币5000元,作为商铺设施保护及费用履约担保。

2.租赁期满后,若商铺无结构性损坏、各项应缴费用(租金、物业费、水电费等)已结清,且需注销的经营手续已完成注销,出租方将在 1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押金(不计利息);若存在设施损坏或费用拖欠,出租方有权从押金中抵扣相应款项,不足部分由租户补足。

(五)装修管理

1.装修审批:租户若需对商铺进行个性化装修,需提前7个工作日向出租方提交完整装修方案(含平面布局图、效果示意图、施工组织方案、安全保障措施等),经出租方审核通过并出具书面同意意见后,方可进场施工。

2.装修禁忌:装修过程中严禁破坏商铺主体结构(如承重墙、承重柱)、消防设施及公共区域设施,严禁改变商铺原有出入口及防火分区,违者需承担恢复原状及相应赔偿责任。

3.费用承担:装修设计、材料采购、施工等全部费用由租户自行承担。

4.租赁终止后装修处理: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解除时,租户可拆除自行添加的可移动装修设施(如货架、桌椅等),但需在撤离前将商铺恢复至初始装修状态;若需保留部分装修,需提前15日向出租方提交申请,经书面同意后方可保留,且不得损坏原有基础装修及设施。

三、咨询与联络方式

(一)咨询时间

工作日:9:00-17:30(2025年8月25日至9月1日)

(二)现场考察

有意向者可预约现场考察,具体安排如下:需提前1个工作日与出租方联系,确认考察时间;考察时由出租方安排专人陪同,协助了解商铺实际格局、周边商业环境及配套设施情况。

(三)联络信息

联系人:徐清荣

联系电话:0577-88968399

备注:咨询时请明确说明“商铺租赁意向”,以便工作人员精准对接;出租方将综合考量商户的经营实力、品牌知名度、服务方案可行性等因素,择优选择入驻单位。

四、其他说明

1.本招租公告有效期至2025年9月1日,逾期不再接受新的咨询及意向申请。

2.本次租赁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最终以双方正式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为准;出租方对本公告内容拥有最终解释权,公告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3.租户在参与招租前,应自行充分了解商铺现状、工商政策、周边商业政策、目标客群需求、市场竞争等情况,出租方不承担因租户经营决策失误、市场变化、无法办理经营证照等导致的任何经营风险。



温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