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我局牵头起草的浙江省地方标准《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规范》(DB33/T 1401—2024)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自2025年1月14日起实施。
该标准在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的基本要求、机构要求以及项目准备阶段、改造实施阶段、运维管理阶段、评估移交阶段4个环节的实施要求,包含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流程图、现场勘察内容和资料清单、能源基准修正方法、合同关注点等5个资料性附录,为我省公共机构规范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提供指引和参考。
近年来,我局在全省率先实施市行政中心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系浙江首家采用能源费用托管型进行节能改造的地市级行政中心,逐步形成了以市行政中心为龙头,市县联动、分批实施的全域化合同能源管理新局面,累计实施合同能源托管项目10个,合同金额达3.31亿元,平均节能率达到6.7%,通过推广合同能源托管项目,有效减少政府投资并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合同项目数和投资数全省第一并位居全国前列。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纵深推进机关事务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体系,加快推动温州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机关运行保障现代化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