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温州市财政局食堂委托,就机关食堂大宗物资联合采购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二、招标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标段一:蔬菜及豆制品类;标段二:猪肉类
本项目使用单位为:温州市财政局食堂、温州市瓯海区府机关食堂、温州市公安局食堂、温州市行政中心食堂、温州市教育局食堂、温州市水利局食堂、温州市廉政教育中心、龙湾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温州市民政局,中标人需要与各使用单位单独签订采购合同,统一配送时间为2025年12月01日开始,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标段,服务期为半年期(即2025年12月01日至2026年5月31日),服务时间到期后,在未确定新供应商前,原供应商需按原合同继续履行。
1.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或个体工商户;具备有效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其他组织登记证明文件);
2.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如多证合一的提供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证明)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3.食品安全承诺书;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时间、地点:
1.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10月24日至2025年11月12日(每日0时0分-23时59分),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售价:每个标段人民币300元整。
3.招标文件发放:招标文件可在网上直接下载(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或到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汤车路55号汤锦园商业办公楼1号楼20层(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场报名或将报名资料邮箱投递至:497618394@qq.com。
4.报名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4.1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如多证合一的提供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证明)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4.2法人(负责人)代表授权书;
4.3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其他组织登记证明文件);
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的投标人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初验,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最终以评标委员会审查的结果为准。以上资料若为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六、投标地点: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汤车路55号汤锦园商业办公楼1号楼18层
八、开标地点: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汤车路55号汤锦园商业办公楼1号楼18层
九、其他事项:
本项目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公开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招标单位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温州市财政局食堂或温州市财政局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投诉。温州市财政局食堂:0577-88985802;温州市财政局机关党委(机关纪委):0577-88539346。
十、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及各食堂大屏幕上滚动播放招标公告。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点: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汤车路55号汤锦园商业办公楼1号楼20层
联 系 人:项王敏、陈密珍
联系电话:0577-86530609=-86530032
招标单位:温州市财政局食堂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577-88985802
招标监管部门:温州市财政局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联系方式:0577-88539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