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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三步走” 积极盘活闲置公有房产

发布时间: 2024- 09- 23 10: 28 浏览人数: 来源: 温州市机关事务局

自泰顺县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管理以来,我中心在优先保障党政机关和一类事业单位办公、业务使用下,细化工作措施,积极探索闲置公有房产盘活方式,提升国有资产的效益。今年来,共出租闲置房产52处,预计合同期内收取租金约900万元,完成2处房产划拨,为2个乡镇提供550平方米房产作为社区公共服务用房。

(一)全面开展排查,做到房产底数清。成立县政事业单位房产盘活工作专班,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的闲置房产进行全面排查,对房产数量、价值、原值、状态、构成、分布进行清查、核实、登记,全面摸清“家底”。督促各单位将难以盘活、且具备条件的低效闲置资产按照“能用先用、不用可售、不售可租”的原则处置,化零为整,实现房产资源效益最大化。

(二)拓展资产用途,提升房产利用率。我中心管理的部分闲置房产位置较为偏远,使用价值不高,且难以出租,我中心积极探索远小散房产盘活新方式,根据《温州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同一区域内闲置办公用房具备条件的,应加强跨系统、跨层级调剂使用,或按照有关规定转换为医疗教育、健康养老、便民服务、社区活动等公共服务场所,或置换为其他符合国家政策和需要的资产”。目前,我中心将部分房产划拨给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统筹利用,转化为公共服务资源,拓展闲置资产功能用途,增加公有房产使用率。如南浦溪镇箬垟村老地税所划拨为乡镇健康养老用房、罗阳镇绿苑小区7栋201室划拨为社区服务用房。

(三)拓宽招租渠道,推动出租多元化。我中心严格按照国有资产出租管理有关规定对外招租,积极与无房使用的国有企业、行业协会沟通,成功将闲置房产租用给县振泰人才有限公司、建筑业协会等国有企业和社会组织。针对县外房产竞标人必须到泰顺竞标带来的招租难问题,我中心积极与县政府、县财政部门沟通,取得“县外房产年租金在3万元以上的,在‘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挂网招租无人竞租的情况下,可以按协议出租的方式组织出租”的政策,简化出租程序,提升出租率。近三年来,我中心共出租75处闲置房产,出租面积5038m²,合计收取租金112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