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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4-2026年度限额标准以下项目中介服务单位的征集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19 15:00 浏览人数: 来源:温州市机关事务局

为进一步促进财务执行和财务管理规范化,以确保资金风险内控体系的平稳运行。根据《温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管理制度》精神,拟对限额标准以下项目中介服务单位进行征集,诚邀符合要求的应征单位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人:温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对象和内容

温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4-2026年度限额标准以下(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下的中介服务类项目)项目中介服务单位。本次征集分为七个标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根据自身资质情况可申报一个标项或多个标项。

1)标项一:设计服务(入围8家企业)。

2)标项二:监理服务(入围5家企业)。

3)标项三:招标(采购)代理服务(入围5家企业)。

4)标项四:造价咨询服务(入围5家企业)。

5)标项五:资产评估服务(入围8家企业)。

6)标项六:房屋鉴定服务(入围5家企业)。

7)标项七:房屋测绘服务(入围8家企业)。

三、合同服务期限

2024年7月15日至2026年7月14日,合同期2年。

四、应征单位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应征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及没有失信被执行记录的;

3)达到便捷服务要求,企业注册地应为温州市范围(以营业执照为准);

4)不接受联合体;

5)各标项的资格条件,如下:

标项一(设计服务):

1.应征单位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在有效期内;且需提供在本单位就近三个月任一个月社保证明。

3.项目负责人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2021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公共建筑房建类或装修类设计服务业绩。

标项二(监理服务):

1.应征单位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且在有效期内;需提供在本单位就近三个月任一个月社保证明。

3.项目负责人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2021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公共建筑房建监理类业绩。

标项三(招标(采购)代理服务):

1.应征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提供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中心代理服务证复印件,且需提供在本单位就近三个月任一个月社保证明。

3.项目负责人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2021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政府采购类代理业绩。

标项四(造价咨询服务):

1.应征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应征单位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2.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住建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2018年7月前取得的注册造价师,等级不限),且需提供在本单位就近三个月任一个月社保证明。

3.项目负责人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2021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公共建筑房屋建筑或装饰装修类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绩。

标项五(资产评估服务):

1.应征单位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设区的市级及以上财政部门确认的资产评估备案公告(文件)。

2.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且需提供在本单位近三个月任一个月社保证明。开展评估业务时须配备三名及以上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

3.项目负责人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2021年1月1日至今接过的资产评估类服务业绩。

标项六(房屋鉴定服务):

1.应征单位要求具备①或②或③项要求:①同时具有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相应结构工程检测和见证取样检测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且需提供在本单位近三个月任一个月社保证明。

3.项目负责人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2021年1月1日至今接过的房屋鉴定服务业绩。

标项七(房屋测绘服务):

1.应征单位要求具备国家测绘主管部门认定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

2.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注册测绘师资格或中级及以上(工程测量或测绘)职称,且需提供在本单位近三个月任一个月社保证明。

3.项目负责人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2021年1月1日至今接过的房屋测绘服务业绩。

注:公共建筑包含: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会展中心、展览中心、博览中心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等),但不包括住宅、商住楼(含带底商的住宅)、厂房。

五、递交资格审查资料内容(采用正本扫描文件电子版):

5.1应征单位企业机构组织结构及资格信息(附件1);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资质证书复印件(标项若无资质证书,可不提供)

5.2应征单位企业简介(附件2)

5.3项目负责人和指派固定联系人等配备情况(附件5)。配备人员均应提供证书复印件和在本单位就近三个月任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5.4项目负责人2021年1月1日至今类似业绩。

标项一、标项五、标项六、标项七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1)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2)项目负责人业绩的,上述证明材料中应体现该项目负责人姓名,如均未体现,应提供其他第三方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证明不予认可。(3)业绩证明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

标项二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1)应同时提供①和②项资料,①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复印件;②工程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意见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证明。(2)业绩证明时间以工程验收证明材料为准。(3)总监理工程师业绩的,上述证明材料中至少有一项应体现该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如均未体现,应提供其他第三方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证明不予认可。

标项三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招标公告面网截图及网址,招标公告上代理公司的联系人(名字或姓氏)和电话需与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一致,否则该业绩证明不予认可。

标项四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造价成果文件盖章页,需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否则该业绩证明不予认可。

5.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4)。

5.6应征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及没有失信被执行记录的截图。

5.7应征单位认为其他有必要提供的资料。

注:一级注册建筑师纸质证书无效,须为电子注册证书。项目负责 人一级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的相关要求按【注建〔2021〕2 号《全 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 证书工作的通知》】(下载地址: https://www.pqrc.org.cn/Details/Publish_Details_Form.aspx?RowGuid=ec6ba758-3760-4f20-96ca-5664449af142)执行,如“自2022 年 7 月 1 日起全面实施电子证书,原有纸质证书失效。”“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 180 天,注册有效期不足 180 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有效期截止日期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一级注册建筑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一致。”等规定。

以上5.1-5.7资料在相应地方及证书复制件上加盖公章,在封面上应分别注明标项名称。未按上述资料提供应征申请资料,将不予受理。

六、报名方式

1)有意参加的单位请于2024年6月19日-2024年6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前提交应征申请资料,应征申请资料采用正本扫描文件电子版(文件为:PDF格式,文件命为[应征单位名称-联系方式—标项*     项目)发送指定邮箱:497618394 @qq.com。

2)报名截止时间后发送的应征申请文件邮件内容,征集人不予受理。

七、入围方式

1、各标项如资格审查合格数量大于入围家数小于等于15家的,则资格审查合格的应征单位需参加下一轮的择优竞选;如资格审查合格数量大于15家的,则资格审查合格的应征单位在择优竞选会议上随机抽取15家参加下一轮的择优竞选;如资格审查合格数量小于等于入围家数的,则直接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应征单位为入围单位。

2、应征申请资格审查情况将以邮箱形式通知各应征单位,请各应征单位关注邮箱通知。

八、其他要求

1)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必须参与项目全程及所有项目会议。如有特殊原因需书面向委托人提出,并且需征得委托人同意。无故缺席或未全程参与项目,将按照考评办法进行扣分,情节严重委托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相关损失由违约方自行承担。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将项目转包给他人或借用资质挂靠,委托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相关损失由违约方自行承担。

3)报名时,各单位提供的项目负责人和指派固定联系人等配备名单,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如需确需变更的应征得征集人同意。

4)各标项每家入围的应征单位应缴纳代理服务费用200元/标项给代理服务机构。

5)其他内容详见框架协议。

九、联系方式

征集人:温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系人:周先生            电话:0577-88961932

质疑联系人:潘先生        电话:0577-88966690

代理机构名称: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汤车路55号汤锦园商业办公楼1号楼20层

联系人:项女士、陈女士      

电话:0577-28877708/13758708067//15968744226

监督部门:温州市纪委驻市府办纪检组

监督电话:0577-88962579

监督电子邮箱:WZSFBJCS@163.com


附件:服务类应征申请文件格式.docx

          服务类框架协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