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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典”亮美好生活

发布时间: 2024- 05- 27 16: 45 浏览人数: 来源: 温州市机关事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民法典学习走深走实入心,按照洞头区普法办《关于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的要求。5月以来,洞头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精心组织活动、广泛发动全体干部职工,扎实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

一是法律知识学习,强化中心学习效果。严格按照普法责任制要求,把民法典普法宣传与学习宣传贯彻《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结合起来,结合干部群众普遍关注的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住房买卖等内容学习民法典相关法规。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交流研讨等方式,使领导干部在学法中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法治思维,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形成中心内部学习民法典、遵守民法典、运用民法典的浓厚氛围。

二是紧盯主要任务,推进工作全面用法。聚焦机关事务主责主业,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坚持以资产管理为基础的集中统一管理,突出《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法规的全面学习和应用,整体推进国有资产、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共机构节能、物业服务保障等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三是大屏传播行动,营造浓厚法治氛围。利用电子屏在机关大院滚动播放民法典标语及海报、视频等,引导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学习民法典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让干部职工在生活中抬头见法、处处有法、满眼是法、心中有法,开启全覆盖、广传播的法治宣传新模式,进一步增强其法律意识,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气。

四是线下宣传答疑,普法活动深入人心。与结对村长坑垄村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传活动,由机关事务干部全方位、多角度介绍民法典的主要内容、重要意义和实际运用,结合职能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读民法典中群众日常生活相关的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农民工薪资等法律知识,引导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蔚然成风,提升群众法治意识,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