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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政策解读

《浙江省机关运行保障工作条例》解读

发布时间:2024-01-02 08:57 浏览人数: 来源:温州市机关事务局

  2023年11月24日,《浙江省机关运行保障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浙江省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一、出台背景

  机关运行保障是对机关运行所需经费、资产、服务、资源等进行统筹安排、优化配置以及进行相应管理监督的行政活动,涵盖机关运行资产、机关运行经费、后勤服务和能源资源节约等事务,是保障党政机关正常运转和政务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基础。政府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部分,机关运行保障现代化是政府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

  2022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对机关事务工作作出重要批示。11月,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在浙江等11个省市开展以机关运行保障管理地方立法为重点的机关事务法治化创新试点。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迅速行动,在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浙江省司法厅的大力支持下,组建联合工作专班,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反复修改完善立法草案,积极推进立法工作。今年5月,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在杭州召开全国机关事务管理立法现场会,有力指导和推动了浙江省机关运行保障地方立法工作。11月24日,《条例》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主要内容

  《条例》共8章43条,主要有八方面内容:

  一、关于工作原则。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推进绿色机关、节约型机关建设等要求,明确规定机关运行保障工作应当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遵循依法、绿色、集约、公开、安全的原则。

  二、关于适用范围。根据中央有关文件规定,明确条例适用范围包括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机关等,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三、关于资产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对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和财政等部门在机关运行资产管理中的职责划分作出规定,明确财政部门对资产的综合管理职责,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对机关有关资产的具体管理职责,并对集中统一管理资产登记、机关用地和办公用房的统一管理、资产使用成本绩效评价、公务用车、公物仓管理等作出具体规定。

  四、关于经费使用。根据预算法、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等规定,明确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的编制要求,规定机关运行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的制定和运用,并对各级机关运行保障需求的计划管理、统一实施的机关运行保障事项经费安排、机关运行成本统计调查制度等作了规定。

  五、关于服务保障。针对实际情况和调研中反映的问题,对服务保障共享机制、集中办公区保障、社会化服务、内部安全保卫、属地保障职责以及公共设施便民利用等作出规定。

  六、关于资源节约。落实“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要求,推动节约型机关建设,对机关减排、能耗碳排控制、机关办公区垃圾分类、公务活动用餐管理等作出规定。

  七、关于数字赋能。浙江是全国机关事务系统的数字化改革综合试点省份。条例总结改革实践经验,对全省统一的机关运行保障数字化应用系统作出规定,要求推进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共机构节能、公物仓等数字化管理,以数字赋能提升机关运行保障效能。

  八、关于监督管理。条例从监督检查、评议测评、绩效考核、社会监督、责任追究等方面对机关运行保障工作的监督管理作出规定,不断规范服务保障工作、提升能力水平。

  三、颁布意义

  (一)《条例》的颁布为推进机关运行保障全面依法治理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条例》围绕“资产集中统一”“三化融合”“降本增效”“勤俭办事”等,对机关运行保障工作中的资产管理、经费使用、服务保障、资源节约、数字赋能、监督管理等作出了进一步规定,弥补了我省机关运行保障领域的立法空白,夯实了机关运行保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法治基础。

  (二)《条例》的颁布构建了新时代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四梁八柱”。《条例》立足推进治理现代化和高质量发展的时代要求,着力解决全省机关运行保障管理体制不够健全、资源配置不够科学、制度标准不够统一等问题,努力构建集中统一、权责清晰、协同高效的管理体制,为推进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机关运行保障现代化先行做好顶层设计。

  (三)《条例》的颁布固化了浙江机关事务改革发展实践成果。《条例》着力强化机关事务法治化、数字化、标准化、社会化融合发展,充分吸收近年来公车集约化管理、公物仓建设、“公务餐”改革等经验成果,系统性提升固化为制度规定,总结机关事务数字化建设国家试点阶段性成果,专门设置了“数字赋能”章节,彰显浙江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