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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发布机构: 温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08-15 有效性: 有效

温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局领导班子成员实行AB岗工作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0 16:34 浏览人数: 来源:温州市机关事务局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局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分工,推进班子成员相互协作,切实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我局各项工作无缝对接、高效运转,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决定在局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实行AB岗工作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AB岗制度

局领导AB岗工作制度,是指互为AB岗的局领导在一方因外出开会、调研、请(休)假或者其他情况不能在岗履职时,由对应的另一方临时代为处理其分管联系领域工作的制度。

二、班子成员AB岗设置

领导A岗

分管处室(单位)

协作领导B岗

黄伟龙

办公室(计财处)、机关党委、工程处、市机关事务管理研究会,市府机关第二印刷厂、首旅南苑雪山饭店

刘海峰

刘海峰

节能与公车管理处、市公务用车服务中心

黄伟龙

李  莉

餐饮管理处、综合服务处

卢路阳

魏葆春

综合保障处(保卫处)、机关事务管理巡查组

黄伟龙

卢路阳

人事处、房产管理处,市机关第一幼儿园、市机关第二幼儿园、市机关托育中心

李  莉

三、AB岗工作要求

(一)互为AB岗的局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外出或离岗,如因特殊情况同时(或先后)外出、离岗、开会出席活动等无法互相代为处理相关工作,由办公室统筹调配协调安排。

(二)互为AB岗的局领导班子成员应加强交流、沟通和协调,暂时因事不能履职的一方,一般应提前一天告知对应一方,并移交好相关工作,对自身尚未处理完结的重大事项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对日常分管及联系工作视情况提出意见,以便代管方无缝衔接工作。

(三)在代行履职期间,除被代行履职一方有明确处理意见的事项之外,代行履职一方有权按照管理权限决定和处理有关事项。代为处理分管及联系有关工作,主要包括出席会议和参加公务接待活动,处理突发事件和紧急事件,签署公文,签批上级重要来文等工作。

(四)被代行履职的一方恢复履职时,应当与另一方进行工作交接,同时通知局办公室恢复正常行政事务处理程序。

(五)代行履职一方应当依法、审慎、积极代行职权,并尊重被代行一方明确提出的处理意见。代行履职一方根据被代行履职一方的意见实施的履职行为,由被代行一方承担责任,其他履职行为由代行一方承担责任。

(六)局领导班子成员要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协助意识和责任意识,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认真履行好代行职责。各处室(单位)要严格遵守纪律,自觉服从领导,切实落实好全局的各项工作部署和安排,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温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