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05-25 | 有效性: | 有效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明确局机关处室和局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效预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温州市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局职能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局机关各处室和局属各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局机关处室和局属单位负责、全员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 局机关处室和局属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适时聘请相关技术人员(专家)督促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以局机关各处室和局属各单位属地监管为主,属地监管与综合监管、分级监管相结合。
第二章 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六条 局领导工作职责
1、局主要领导对全局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定期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及时处理安全隐患,提出安全工作指导意见。
2、局分管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定期督查分管范围内各项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落实情况,指导分管处室、局属单位及后勤服务单位落实各项安全举措,排除安全隐患。遇到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局主要领导并妥善处理。
第七条 局机关各处室和局属各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部门职能工作的重要内容,指导督促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围绕“3030”机制,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局重点安全风险清单,突出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在重要时段、敏感时期组织专项检查,有效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并整改落实,做到滚动排查、动态清零。同时,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周密组织、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等安全生产宣教活动。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具体履行好以下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计财处)
1、负责局安全生产工作的信息上传下达。
2、负责局安全生产涉及经费保障工作。
3、负责指导督促市机关二印、雪山饭店落实各项安全工作。
(二)人事处
1、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局年度培训教育计划。
2、负责指导市机关一幼、机关二幼、托育中心落实各项安全工作,加强遂行安全任务的人员力量配备。
(三)综合保障处(保卫处)
1、承担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负责每月向局党组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时报告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3、负责与公安(防暴)、国安、应急管理、信访、街道(社区)等部门的联系协调工作。
4、负责拟制市行政中心办公区域应急处置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
5、负责指导督促市行政中心办公区域的公共设施、附属设施、监控消防、电气设备、特种设备和院内修缮工程等安全管理工作。
6、负责指导督促后勤服务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7、负责对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进行检查和考核。
(四)房产管理处
1、负责指导督促房屋使用单位落实办公用房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2、负责指导督促出租房承租主体落实安全责任。
3、负责在管空置房产的日常安全管理。
(五)节能与公车管理处
1、负责指导督促职责范围内的节能设备设施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指导督促市本级公务用车管理机构做好车辆安全管理工作。
(六)餐饮管理处
1、负责市行政中心食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做好食品加工和服务保障涉及安全生产有关工作。
2、负责定期检修检查食堂用电、用气设备,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负责开展员工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严格按照规程操作设备设施,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4、指导督促餐饮服务外包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七)工程管理处
1、负责本处室实施的修缮改造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
2、负责制定工程项目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置方案。
(八)综合服务处
负责东辅楼职责范围内的卫生、安全以及生活应急保障服务。
(九)公务用车服务中心
1、负责加强驾驶员日常管理,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公务用车和驾驶员管理档案及车辆日常检查记录。
2、负责车辆统一调度及车辆的保养、维护、维修和安全运行。
(十)机关一幼、机关二幼、托育中心
1、负责园区公共卫生安全、安全保卫、消防安全和应急疏散预案及落实师生安全教育等。
2、负责做好园区食品、消防及周边治安、学生溺水、涉恐、幼儿到园(离园)与家长交接等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机关二印
1、负责单位内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和规范操作。
2、负责印刷品等易燃易爆品和用电设施设备的管理。
(十二)首旅南苑雪山饭店
负责饭店内公共卫生安全、安全保卫、消防安全和应急疏散预案及员工安全教育等。
(十三)各后勤服务单位
后勤服务单位对工作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在业务处室指导下负责落实好相关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 附 则
第九条 局机关处室、局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与本规定不符的,由处室、局属单位参照本规定进行调整细化。
第十条 本规定实施期间,局机关处室、局属单位职能发生变动的,其承担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及时作相应调整。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综合保障处(保卫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温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