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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温机事〔2023〕2号 发布机构: 温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02-07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温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考勤制度》(修订稿)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0 16:21 浏览人数: 来源:温州市机关事务局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温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考勤制度》(修订稿)已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原温机事〔2019〕28号文件和2022年《关于严格规范请销假制度的通知》同时废止。局直属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温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3年2月7日


温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考勤制度

(修订稿)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严肃岗位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国家工作人员考勤奖惩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全体工作人员一律按市政府办公室统一规定的工作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实行浙政钉考勤签到。

第三条 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应坚持在岗在位,认真办公,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因有事短时外出,需向处室主要负责人报备,说明事因和去向;处室负责人短时外出,需向局分管领导报备,说明事因和去向。未经同意擅自离岗的按旷工论处。

第四条 严格实行请(休)假事前审批制,请(休)假需提前一天填写请(休)假审批表,按程序审批请(休)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岗;特殊紧急情况不能事前履行请(休)假手续的,须及时以电话、短信等方式请(休)假,并向人事处口头报备,事后应及时补办审批手续。

请(休)假审批表按规定程序批准后交局人事处备案,局人事处认真进行登记统计。工作人员假期结束后应在一天内向局人事处销假。

第五条 请事假要有合理事由,并从严把关,原则上一次不超过5天,年累计不超过20天。超过20天及以上的,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当年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请病假的要附县级或三级乙等及以上医院副主任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医师出具的病假证明(同一病情如无特殊原因,应当由同一医院出具),经审批后,方可进行休养治疗。

病假、事假及其他各类请假期间的相关待遇,按《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各类假期待遇的通知》(温人社发〔2014〕88号)规定执行。

第六条 请(休)假审批权限:

(1)中层正职(包括局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处室主持工作的副职,下同)请(休)假由局主要领导审批。

(2)中层副职请(休)假3天以内(含3天)的,由局分管领导审批,向局主要领导报备;3天以上由局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主要领导审批。

(3)其他工作人员请(休)假1天以内(含1天)的,由处室主要负责人审批; 1天以上由处室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批。

审批人员要对工作人员的审批申请严格把关。请(休)假人员应及时将审批表送局人事处备案。局人事处及时汇总工作人员请(休)假情况向局主要领导报备。

第七条 执行加班、值班登记和补休制度:

(1)在工作日延长时间加班的,不予补休。

(2)工作日连续值班超过4小时低于8小时的,可予以补休0.5天,超过8小时的,予以补休1天。

(3)双休日加班、值班1天(日常工作时间)补休1天,

加班、值班24小时的补休2天。

(4)法定节假日加班、值班1天的补休2天。

值班补休一般以局办公室的值班表为准。补休审批程序同请(休)假审批,补休应安排在本年度内进行,不得跨年度补休。

以下情形不予以补休:

(1)临时召集的会议及组织的活动。

(2)外出参加各类考察培训学习。

(3)正常工作时间内能完成的岗位职责或任务未完成而加班的。

(4)根据温财行〔2016〕141号文件规定,机关工作人员加班发夜餐费的。

第八条 加班确认权限:

(1)中层正职加班由局主要领导确认。

(2)中层副职加班由分管领导确认。

(3)其他工作人员加班0.5天以下(含0.5天)由处室主要负责人确认;0.5天以上由处室主要负责人和局分管领导确认。

第九条 严格会议请假制度。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得代会、请假,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必须提前向主持会议的领导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委派其他人员参加。

第十条 工作人员因公、因私出国(境)的,严格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和驻市府办纪检组有关规定执行;因私出国(境)需办理请假手续。

第十一条 无正当理由,当月迟到或早退1次批评教育;累计2次扣绩效奖30元;累计3次以上(含3次)6次以下者,扣发当月绩效奖50%;累计6次以上(含6次)者,扣发当月绩效奖;旷工0.5天扣发绩效奖100元;当月累计旷工1天,扣发当月绩效奖,且旷工时间从年休假中冲抵;当月累计旷工2天以上(含2天),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按《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上级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直至开除等处分。

第十二条 考勤情况纳入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局班子领导要带头执行考勤制度,局人事处要加强日常管理,每季度公布考勤情况,局机关纪委要强化督查,对违反考勤管理制度的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本制度所称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局机关、市机关后勤发展中心、市公务用车服务中心和市府机关小卖部等单位的在编人员,及在局机关工作的临时借用人员。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温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请(休)假审批表.wps

2.温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加班确认单.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