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县“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统一部署,为进一步提高电动车骑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引导县行政中心大院干部职工养成文明安全出行习惯,苍南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积极行动、深入践行,多措并举扎实推进行政中心大院干部职工规范驾乘电动车工作。
一是宣传为先,多管齐下扩大“规范驾乘”影响力。为扎实推进该项工作开展,苍南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会议对会议精神进行学习传达、研究部署,并将具体任务逐项分解落实到人。为了让行政中心大楼内的干部职工了解规范驾乘电动车工作,中心借助浙政钉工作群、设立温馨提示牌、利用电子显示屏等途径,多形式、多渠道地向大院干部职工进行广泛宣传教育,通过上述途径扩大了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强化了广大干部职工的道路交通安全出行意识,并通过干部职工,带动和监督家人、亲友遵守交通法规,让规范驾乘深入人心,营造出“人人知晓、人人参与、人人支持”的良好氛围。
二是监管为重,加大力度增强“规范驾乘”实效性。苍南县中心第一时间积极响应,按照会议相关要求,在行政中心严格执行电动车准入制度。大院进口醒目提示“非标”电动车及非法安装遮阳篷(伞)、未上牌的二轮电动车以及未戴安全头盔的不得进入县行政中心大院,大院出口严格监督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不得驶出大院。中心在上下班高峰期每天安排2名干部配合值班保安负责门口日常监督检查,提醒骑乘电动车进出的人员及时上牌、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同时,加强电动车停放管理工作,及时清理“僵尸车”,安排专人开展日常巡查,以实际行动积极营造文明驾乘氛围。
三是教育为辅,多元联动提升“规范驾乘”执行力。中心以“协同式”监督为抓手,联合县委直属机关工委、县文明中心,加强劝导纠违工作,对不按要求佩戴安全头盔的公职人员抄告所在单位并对其加强教育、督促整改、落实处理,并将公职人员违规情况纳入文明单位评选及文明创建动态管理负面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