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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莲都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多措并举开展塑料污染治理工作

发布时间: 2022- 04- 14 15: 28 浏览人数: 来源: 温州市机关事务局


为持续深入推动塑料污染治理,莲都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积极行动,主动作为,推动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落实落细。

一是强化政策引导,落实主体责任。积极配合区发改委下发的行动计划,结合《丽水市莲都区塑料污染治理三年攻坚行动计划(2021-2023年)》,制定了《莲都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关于塑料污染治理的措施》,要求全体干部职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落地见效。

二是开展禁塑宣传,营造浓厚氛围。通过办公区宣传栏、电子显示屏、宣传海报、倡议书、微信等形式广泛宣传开展塑料污染治理的重大意义。普及禁限塑料制品有关政策和禁限内容,重点宣传禁止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超薄塑料袋、一次性塑料水杯、塑料棉签、一次性塑料打包盒等不可降解塑料制品,限制使用一次性塑料吸管。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建议参会人员自带水杯,倡导“光瓶行动”,倡导绿色低碳的工作和生活方式。

三是倡导环保制品,加强旧塑回收。选取区政府机关大院、区办事中心、紫金街道办事处作为塑料污染治理试点,要求各试点发挥党政机关引领作用,停止购买和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加大绿色采购力度,优先采购符合行业标准的可降解塑料制品,不使用一次性杯具。安排专人上门回收塑料瓶等可循环利用物,积极推广生物基塑料制品;严格执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促进废塑料等可回收物的再生循环使用;开展塑料污染治理试点,打造党政机关塑料污染治理示范样本。

四是突出督查指导,打造节约型单位。将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列入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与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和党政机关垃圾分类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督促各单位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减少塑料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