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财务执行和财务管理规范化,以确保资金风险内控体系的平稳运行。根据《温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管理制度》精神,特向社会公开择优选取施工企业。
一、比选人:温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对象和内容
温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2-2024年度限额标准以下(预算金额80万元以下的工程类项目)工程项目施工企业,本次比选分为三个标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根据自身资质情况可申报一个标项或多个标项。
1)标项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入围8家企业)。
2)标项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入围12家企业)。
3)标项三:园林绿化工程(入围6家企业)。
三、合同服务期限
2022年4月16日至2024年4月15日,合同期2年。
四、申请人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及没有失信被执行的;
3)不接受联合体;
4)各标项的资格条件,如下:
标项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1.申请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造师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需提供在本单位就近三个月社保证明。
3.项目负责人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2019年1月1日至今完成的房屋建筑工程类施工业绩。
标项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1.比选申请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造师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需提供在本单位就近三个月社保证明。
3.项目负责人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2019年1月1日至今完成的装修装饰类工程施工业绩。
标项三(园林绿化工程):1.比选申请人须具有与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相匹配的履约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需提供在本单位就近三个月社保证明。
3.项目负责人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2019年1月1日至今完成的园林绿化工程类工程施工业绩。
五、其他要求:
1)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必须参与项目全程及所有项目会议。如有特殊原因需书面向委托人提出,并且需征得委托人同意。无故缺席或未全程参与项目,将按照考评办法进行扣分,情节严重委托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相关损失由违约方自行承担。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将项目转包给他人或借用资质挂靠,委托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相关损失由违约方自行承担。
3)报名时,各单位提供的项目负责人和指派固定联系人等配备名单,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如需确需变更的应征得委托人同意。
4)到场面谈的项目负责人需与报名时提交的项目负责人一致,否则视为未到场处理。
六、面谈及抽签时间及地点
面谈及抽签地点: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汤车路55号汤锦园商业办公楼1号楼22层;
标项一项目负责人面谈时间:2022年04月13日08:50前到场。
标项二项目负责人抽签时间:2022年04月13日14:20前到场。
标项三项目负责人抽签时间:2022年04月14日08:50前到场。
七、报名方式
1)有意参加的单位请于2022年04月01日-2022年04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前提交报名申请资料,报名申请资料采用正本扫描文件电子版(文件为:PDF格式,文件命为[比选申请人单位名称-联系方式—标项*项目)发送指定邮箱:309227295 @qq.com。
2)报名截止时间后发送的比选申请文件邮件内容,比选人不予受理。
3)报名所需资料:具体见抽签须知第3点“递交资料内容”。
4)参加抽签的比选申请人缴纳费用200元/标项,售后不退。
5)报名申请资料审查情况,将会以邮箱形式通知各比选申请人,请各比选申请人关注邮箱通知。
八、联系方式
比选人:温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系人:周先生 电话:0577-88961932
质疑联系人:施先生 电话:0577-88966690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汤车路55号汤锦园商业办公楼1号楼20层
联系人:项女士 电话:13758708067
质疑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15757172605
邮箱:309227295 @qq.com
监督部门:温州市纪委驻市府办纪检组
监督电话:0577-88962579
监督电子邮箱:WZSFBJCS@163.com
附:抽签须知
抽签须知
1、对象和内容
温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2-2024年度限额标准以下工程项目施工企业,本次比选分为三个标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根据自身资质情况可申报一个标项或多个标项。
1)标项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入围8家企业)。
2)标项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入围12家企业)。
3)标项三:园林绿化工程(入围6家企业)。
2、入围家数
2.1标项一原则抽取8家入围申请人,当申请人符合资格要求的家数小于等于8家时,则报名符合条件的原则上全部入围。
2.2标项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原则抽取12家入围申请人,当申请人符合资格要求的家数小于等于12家时,则报名符合条件的原则上全部入围。
2.3标项三(园林绿化工程)原则抽取6家入围申请人,当申请人符合资格要求的家数小于等于6家时,则报名符合条件的原则上全部入围。
3、递交资料内容(采用正本扫描文件电子版):
3.1申请人企业机构组织结构及资格信息(附件1);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复印件。
3.2申请人企业简介(附件2)
3.3项目负责人和指派固定联系人等配备情况(附件5)。配备人员均应提供证书复印件和在本单位就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3.4项目负责人2019年1月1日至今类似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复印件;②工程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工程竣工验收记录表(仅适用于专业工程)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意见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证明。(2)业绩证明时间以工程验收证明材料为准。 (3)专业工程的工程验收证明材料是指专业(分部分项)工程通过验收的证明材料。(4)项目负责人业绩的,上述证明材料中至少有一项应体现该项目负责人姓名,如均未体现,应提供其他第三方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证明不予认可。)
3.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4)。
3.6申请人认为其他有必要提供的资料。
以上3.1-3.6资料装订成册,在相应地方及证书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在封面上应分别注明标项名称。未按上述资料提供报名资料,将不予受理。
4、抽签要求
4.1要求项目负责人携带本人证书(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证书)复印件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谈,面谈通过的直接参加抽签会议,未按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场单位,将视为自动放弃面谈和抽签资格。
4.2疫情期间参加面谈和抽签人员应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测量,并出示温州防疫码、行程码(要求健康码绿码、行程码绿码并显示可通行),一个单位一个标项最多委派一人参加。因健康码异常无法准时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谈和抽签资格。
4.3对通过报名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项目负责人面谈,面谈通过的单位进入抽签,抽签按先抽取顺序号,后抽取中标号的原则,确定入围单位。
5、合同主要条款的约定。
5.1合同价格:(1)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项目,通过局预算项目管理系统从预选入库单位中随机抽取1家作为项目实施单位,下浮率统一为5%。
(2)预算金额在20万以上(含20万)到80万以下的,通过局预算项目管理系统在预选入库单位中随机抽取5家进行简易比价,以次低价中标,确定项目实施单位。
具体要求按照比选人《限额以下(非政府采购)项目预选入围单位管理办法》实施。
5.2其他
(1)具体条款详见框架协议。
(2)入库成员要求做到以下几点:服务2小时内响应;服从比选人的内部管理;遵守保密约定;接受快速、高效的工作要求,要求时间节点清晰。
6、入围单位框架协议的签订
入围单位应当签订入围框架协议,入围协议实行贰年一签,对入围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清理出入围名单,且二年内不得再次进入:
(1)存在挂靠、围标、串标、违法转包、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的;
(2)受到市、局领导严厉批评、媒体通报批评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3)施工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4)无正当理由,累计两次放弃项目承接或不参加简易比价的;
(5)无正当理由,更换项目负责人的;
(6)日常工作中累计两次被业务处室评为不满意的;
(7)其他违法违规的情况。
7、项目分派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比选人制定的选取规则在入围单位中选择确定施工企业。
8、其他
8.1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必须参与项目全程及所有项目会议。如有特殊原因需书面向委托人提出,并且需征得委托人同意。无故缺席或未全程参与项目,将按照考评办法进行扣分,情节严重委托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相关损失由违约方自行承担。
8.2入库后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如为以下情形确需更换的,需向委托人提出,并且需征得委托人同意。除以下情形外,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委托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相关损失由违约方自行承担。
(1)被替换人升(留)学、出国(境)定居、死亡,或年龄影响其施工职责的正常履行的;
(2)不可预见因素直接或间接导致被替换人的确不能继续留任的;
(3)按规定程序和要求报委托人审查批准的。
8.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将项目转包给他人或借用资质挂靠,委托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相关损失由违约方自行承担。
8.4参加比选时,各单位提供的项目负责人和指派固定联系人等配备名单,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如需确需变更的应征得委托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