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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以“三化”措施全面提高公务用车保障水平

发布时间: 2022- 03- 24 08: 58 浏览人数: 来源: 温州市机关事务局



丽水市自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改革以来,在全省率先建成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和全省公务出行“一张网”的基础上,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六不得”、省“八不准”要求,以“三化”措施全面提高公务用车保障水平,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是平台建设标准化。将全市所有党政机关的公务用车和事业单位的业务用车全部纳入“公车平台”监管,对全市公务用车和业务用车的北斗定位系统安装、运行及标识张贴等工作多次进行督导检查,通过对基础数据的夯实管理、用车流程的规范操作、费用额度的标准控制,达到信息透明、成本可控、安全保障、监管科学的目标。先后制定了《丽水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市级机关公务用车集中保障办法》等系列规章制度,提高了驾驶员队伍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水平,促进服务质量有效提升。

二是车辆管理规范化。对所有公务用车和业务用车实行“八统一”的管理办法,即“统一调配使用、统一集中管理和统一公务用车标志、统一安装GPS监管、统一IC卡加油、统一ETC卡收费、统一定点维修、统一办理保险”。全面实行“标识化管理”,对公车平台日常运行中出现的超限用车(超出预约地点、行程)、车辆停放、老干部派车、疲劳用车、固定用车等情况和问题,依据上级的相关政策及时纠偏,并统一规范了处置办法。

三是公车监管常态化。自2016年9月份公务用车集中保障以来,中心会同纪检部门先后5次在全市开展了公务用车管理专项督查与整治,对违规使用公务用车行为进行查处。坚持整治与规范并重,围绕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和管理等环节,把建章立制、业务培训、规范管理工作贯穿于专项整治工作的全过程。通过全面排查、找准“病症”、落实整改和完善制度,进一步破除了一些干部中存在的“侥幸心理”等思想倾向,有效防范了“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超标准配车”等现象的发生,营造了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2016年9月至今,公务用车“一张网”平台出车总次数42337次,总公里数为1180万公里,有力保障了市直车改单位的公车出行需求和市直机关应急出行、重大或集体公务活动、跨区域调研检查、抢险救灾、应急处突等公务用车需求,做到了服务零投诉,获得了用车单位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