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标准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成果,也是现代化发展的标志。标准化是指在经济、技术、科学和管理等社会实践中,对重复性的事物和概念,通过制订、发布和实施标准达到统一,以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作出《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将标准化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性制度安排。2018年《机关事务标准化发展规划(2018-2020)》公布实施,为完善机关事务管理标准化运行体系明确了工作路径。今年,温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被纳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标准化工作试点单位,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充分发挥标准化在领域内的基础性、引领性、战略性作用,使标准化成为实现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推动新时代机关事务工作规范有序、质量提升、持续优化、改革创新发展。
二、现状
我国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在近几年取得了明显成效,尤其是浙江大力推动机关事务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建立完善标准监督评估体系,标准化试点建设有序推进。但就目前实施情况看,该项工作与我国标准化改革整体进展和机关事务行业发展需求相比,由于仍处于起步阶段,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标准化意识不深入。基层行政机关内部习惯依据文件办事,文件的出台往往缺乏根本性的标准支撑,存在一定程度的随意性;二是标准化制定不科学。基层制度的出台多数来源于上级文件的精神与集体研究决定。带有主观性与局域性,科学性与全面性不足;三是标准化执行不到位。在工作中精细化程度不足,存在着经验主义与抓大放小的现象。缺乏对标对表的长期监督机制与奖惩机制,标准服务机关事务发展的成效不明显。四是标准化细节缺乏指导。基层的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除了学习先行地区经验之外,缺乏专业的细节指导,在大方向把握的基础上,与地区实际相结合的细节方面仍需靠自身不断探索与实践。
三、发展路径思考
(一)强化组织领导,树立标准理念。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积极成立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标化办,做到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培养一批标准化工作熟手能手,夯实队伍建设,确定实施步骤和时间节点,扎实有序推进试点工作。组织学习考察,赴机关事务管理标准化先进地区学习借鉴标准化工作新理念、新思路、好做法,找到与所在区域实际的结合点,对接点和借鉴点,消化吸收自我利用。
(二)做好顶层设计,擘画标准体系。制定《机关事务标准体系建设规划与管理办法》,绘制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路线图,梳理各项业务工作内容流程、规章制度,厘清项目环节,制定标准体系框架图和明细表,列出废、改、立清单,设置主项、子项,力争基本建成覆盖机关事务主干业务领域、功能完善健全、满足现代机关事务管理和服务要求的标准体系,基本实现“有人就有工作标准,有事就有质量标准,有物就有管理标准”。
(三)突出规范适用,打磨标准层级。起草各业务领域管理与服务标准,紧抓进度安排,强调反复验证文件的合法性、过程的完整性、标准的合理性、流程的便捷性,边修改、边完善,持续优化流程和标准。加强集体研究,聚焦问题,靶向治疗,在标准制定环节建立信息通报、专家咨询、意见征集等机制,与各部门沟通顺畅、密切配合,按照“成熟一个、出台一个”的原则,推动内部标准申请立项为地方标准,确保创建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四)加强宣传培训,强化标准认知。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国管局、省局、市局标准化工作部署及有关标准化政策文件精神,积极组织座开展机关事务标准化座谈会、讲座、业务培训等,通过新媒体新技术从线上到线下双管齐下,重点从标准化战略、工作实践与具体标准等内容进行详细讲解与宣传,将标准化思想和理念贯穿于机关事务工作全过程,在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者与对象心中种下“标准”的种子。
(五)坚持需求导向,扎实标准应用。机关事务标准的制定,应该回应区域机关事务管理与服务的需要,要坚决避免假大空的标准制定与形式主义倾向,对缺乏实用性与可操作性的标准,加强集体论证,去粗取精、去伪存真,不断优化和完善标准体系布局,强化应用监督,将标准的应用纳入考核体系,确保标准体系落地落实,确保基层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四、创建原则思考
(一)开放性
坚持开门做标准,开放做标准,广泛吸纳一线员工和社会各界参与标准制定、修订、共建共商共享,鼓励一线员工参与制定,说做法、讲规范、写标准、论适用,从体系梳理、理论培训、案例解析、编写实践均通过各途径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促进标准建以致用、质效并举。
(二)动态性
机关事务管理和服务标准化建设只有起点,没有终点。要树立动态发展、适时调整的理念,做好建用同步推进,以建促用,边建边用,建用结合,建立不符合项报告制度,及时修改不符合规定、不具备实操性、不存在现实意义的清单条目,实现标准职责边界清晰、岗位说明具体、操作流程明朗、工作事项明晰。
(三)实用性
标准建立的目的是在机关运行保障中起到规范、调节、约束、控制功能,化标于行,凝聚动能,因此在标准制定完成后要及时开展标准实践大练兵,做到熟悉标准、熟记流程,突出标准在锤炼中的完善和提升,做到多层级促标准落地,提升机关事务保障质量和效益。
(四)特色性
县(区)级机关事务管理与服务标准的制定,不同于省域、市域层级,更应在“一盘棋”框架的基础上,多在区域特色与基层特点上下功夫、做文章,突出实用管用,按照“固化做得好的和填补尚未有的”思路,搭建内容细致的全域体系,着力“地标”优先,推动重点标准提档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