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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发布机构: 温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2-06-15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温州市行政中心贰食堂餐饮服务 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0 15:44 浏览人数: 来源:温州市机关事务局

局机关各处室、市行政中心贰食堂劳务外包承接单位:

现将《温州市行政中心贰食堂餐饮服务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2年6月15日

温州市行政中心贰食堂餐饮服务考核办法

为推进贰食堂餐饮服务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升服务保障质量,实现“精细管理、用心服务、倾力保障”品牌理念,确保市行政中心贰食堂高效、安全、有序运行,圆满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温州市行政中心贰食堂劳务外包服务单位

二、考核内容

(一)基本分

1、卫生管理:包括餐厅、厨房、专间、餐具、个人卫生等,计20分。

2、菜品加工:清洗、改刀、烹饪等,计20分。

3、服务与管理:服务、管理及仓储等,计23分。

4、制止餐饮浪费:计4分。

5、菜品创新:计4分。

6、节能管理:计3分。

7、垃圾分类:计4分。

8、成本控制:计10分。

9、满意度调查:计12分。

(二)加减分

总分值不设限,各加减项按实际情况设定分值。主要设人员管理、整改落实、创新、批示件办理等考核内容。

1、人员管理。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明查和暗访等方式进行督查。

2、整改落实。不定期抽查业务执行情况,对日常督促项目发放整改通知,纳入加减分考核项。

3、创新。服务单位在管理方法、服务方式、菜品花色品种等方面有创新,受到服务对象一致肯定的,纳入加分项。

4、批示件办理。根据各级领导的批示内容,视情况加减分。

(三)其他事项

1、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具体工作任务、目标、要求和标准作为考核依据。

2、人员配置。服务单位须按照合同约定人数满员配置到位,项目经理和厨师长岗位不允许缺编。

(1)若发现项目经理和厨师长不在岗,扣减服务单位服务费500元/天,10天以上扣减当月1万元服务费,20天以上终止服务合同。

(2)若发现其他岗位工作人员不在岗,每缺编1名人员扣减服务费200元/天,10天以上扣减5000元/月。

3、由于服务单位在市行政中心贰食堂服务过程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扣服务单位服务费5000元/次。

4、对出现的问题,凡是经指正后不按要求整改的,凡是相关部门及领导反映并核查属实的,凡是发生问题后报告不及时的,除按规定直接扣分外,另加倍扣分。

5、服务单位如不能及时或不能按标准完成承包范围内的服务工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有权安排第三方进行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服务单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经核实,该期内的考核分为零分。服务单位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客观因素造成某项工作不能完成的,应提交书面报告酌情处理。

7、服务单位如未按合同规定进行服务管理或未经批准进行分包、转包,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所有损失由服务单位承担。

三、考核方式

组建联合考核组,由职能处室牵头,相关处室参与,按照考核办法实施具体考核工作。考核每月进行一次,在次月15日前完成上个月的考核。突出日常考核,对发现的问题通过现场打分、现场拍照、现场指正等方式即时记录并发书面整改通知书。评分时按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归入相应条款,扣分一般不超过基本分;有小数点的,评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考核组应将考核结果书面通知考核对象,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联合考核组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考核结果自动生效。考核组与考核对象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确定。

四、考核结果运用

预留年度合同金额的15%作为考核奖罚金,其中70%为月度考核金(平均分配到每个月),30%为年终考核金。按照基本分、加减分两项合计,得出综合评定分。

(一)月度考核

综合评定分在85分(含)以上的,视为当期该项考核达标,按照合同支付服务费,并发放相应月度考核奖罚金。

月度考核奖罚金发放标准:以月考核分数作为发放考核奖励金的相应百分比数值(例如:考核分数为85分,则对应百分比数值为85%,以此类推);月度考核分85分以下的,不发放月考核金;85(含)-88分之间,发放月考核资金相应百分比;88分(含)-90分之间的,发放月考核资金相应百分比加上1%; 90分(含)-93分,发放月考核资金相应百分比加上2%;93分(含)-95分,发放月考核资金相应百分比加上3%;95分(含)以上发放全额月考核资金。

综合评定分在85分以下的,视为考核不达标,第一次约谈,并扣罚全额月考核奖金;第二次考核不达标,给予通报批评,除扣罚全额月考核奖金,同时扣月服务费的10%;第三次考核不达标,视为考核对象违约,终止服务承包合同。

(二)年终考核

按照局委托第三方满意度测评结果的运用,满意度在85%以下不予发放年终奖罚金,85%(含)-88%之间,发放年终考核金的20%;88%(含)-90%之间,发放年终考核金的30%;90%(含)-92%之间,发放年终考核金的40%;92%(含)-94%之间,发放年终考核金的50%;94%(含)-96%之间,发放年终考核金的60%,96%(含)以上发放全额奖金。

附件1温州市行政中心贰食堂餐饮服务考核综合评定表.wps

附件2考核结果通知书.wps

附件3温州市行政中心贰食堂餐饮服务考核评分细则.wps

附件4岗位人员配置表.wps

附件5市行政中心贰食堂餐饮服务加减分考核细则.wps

附件6市行政中心贰食堂餐饮服务人员在岗及履职情况督查记录表.wps

附件7市行政中心贰食堂餐饮服务工作情况督查问题整改通知单.wps

附件8调味品用量考核表.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