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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政策解读

关于《温州市级公务用车定位系统平台管理暂行规定》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1-28 15:37 浏览人数: 来源:温州市机关事务局

一、制定背景

根据中央、省、市公务用车改革精神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浙江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等要求,保留的各类公务用车可采用卫星定位等办法,实行有效监督。在这样的背景下,温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作为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给市直各单位保留的公务用车统一安装定位系统终端设备,搭建了“温州市级公务用车定位系统监管平台”。然而,市直各单位在定位系统使用和管理上很不规范,不清楚本单位需要管理什么内容。为严格落实温州市级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进一步提高公务用车信息化建设水平,充分发挥定位系统的实时监管功效,结合市级公务用车定位系统平台建设实际,制定了本暂行规定。

二、起草过程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于2020年8月份启动了市本级公务用车定位系统专项排查工作,针对市级按照规定要求必须安装定位系统的公务用车全部安装到位,做到应装尽装,累计共新装210台定位终端设备。在完成排查整改后,我局着手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了解掌握了定位平台的车辆信息展示、实时定位追踪、轨迹查询等主要功能,判断分析了市直各单位可以结合定位系统开展的监管情况。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我局拟定了公务用车定位系统管理办法初稿,并多次与温州市公务用车服务中心就初稿进行深入探讨,向全市机关事务管理系统广泛征求意见,最终形成了《温州市级公务用车定位系统平台管理暂行规定》(发文稿)。

三、主要内容

本暂行规定共十一条,包括适用范围和对象,安装和运行要求,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运营商、各车辆主管单位和车辆所属单位的职责要求,费用说明等。

(一)关于温州市级公务用车定位系统平台适用对象,包括党政机关的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老干部服务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行政执法专用车、执法执勤用车(公检法司、纪委、监委部门等单独建立平台的除外)和事业单位业务用车。

(二)关于安装要求,更新、新增、调拨和捐赠的公务用车上牌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须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与公车管理处申报安装定位设备。安装之前,应在政采云车辆控购系统中完成车辆入库操作。

(三)关于运行要求,公务用车安装的定位终端设备,应全天24小时待机,不得故意关闭、拔线等逃避监管。定位终端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报修,严禁故意损坏和私自拆除定位终端设备。

(四)关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职责,负责市级公务用车定位系统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建立平台管理规范,抓好报装车辆的审核把关,不定期对车辆定位安装和使用进行抽查,督促各车辆主管和所属单位按要求落实好车辆定位系统的日常运行。

(五)关于运营商的职责,指定专人负责平台的更新、日常运行和维护,对平台内车辆定位运行情况每月至少巡检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车辆所属单位,并于次月5日之前将上月巡检报告提交平台管理方。

(六)关于车辆主管单位的职责,建立公务用车使用和管理机制,充分运用公务用车定位系统平台,加强本级和下属单位公务用车日常使用的管理监督,定期对车辆轨迹和定位终端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做好反馈并督促整改。

(七)关于车辆所属单位的职责,按规定做好所属车辆定位系统的报装、报修,落实公车定位系统的使用要求。

(八)关于费用说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平台服务和流量费的费用支付,新装或更换的定位终端设备由公务用车所属单位自行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采购并支付费用。

四、实施时间

本暂行规定自2021年1月14日起实施。

五、解读机关

温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与公车管理处)。

政策解读联系人:何孝东,联系电话:0577-889607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