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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湾:严格标准 强化考核 在全市率先用刚性考评办法规范办公用房管理

发布时间: 2020- 03- 23 10: 27 浏览人数: 来源: 温州市机关事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龙湾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巩固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成果,龙湾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出台《龙湾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考评办法》。考评办法涵盖考评范围、考评内容及标准、考评方式、结果运用等内容。

龙湾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深入实地调研、广泛收集资料、意见和建议,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674号)、《浙江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浙委办发〔2018〕115号)等文件精神及龙湾区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工作实际,召开多次专题会议,研究制定考评办法。

一、考评范围。涵盖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全额事业单位。

二、考评内容及标准。包括工作人员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是否超标、副科级(实职)及以上领导是否与挂职(借调、退出领导岗位、编外)人员共同使用一个办公室,区属各部门是否对其所属管理的单位建立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制度与台账,抽调人员是否拥有两处办公用房,办公用房调整搬迁过程中进度、台账、钥匙移交等是否符合规定,服务用房与设备用房是否整洁、高效、规范使用,以及全国办公用房信息统计报告工作、解决国有资产(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情况等方面。

三、考评方式。以每年龙湾区办公用房使用管理督查情况、各机关办公楼消防安全检查结果为基础,并结合对龙湾区属各部门、各街道办公用房明察暗访具体情况与记录进行评定,施行日常动态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将所有检查结果纳入部门考绩条线工作清单。同时,相关部门对负责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上报龙湾区纪委。

四、结果运用。2019年底,龙湾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建立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临时考评小组,组织力量分批、多次对全区62家单位进行督查、评分、统计,根据合计分由高到低评定出前20%的单位与后10%的单位,并建立考评台账,前后历时2个月。考评结果的运用,有效促进了龙湾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常态化,对龙湾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指挥棒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