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新闻动态 县市区动态

文成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被确认为文成县第二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发布时间: 2020- 11- 04 16: 02 浏览人数: 来源: 文成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因机构改革调整、单位性质变更,致使文成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没有明确、认定不清。根据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相关条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的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职权。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的要求,依法推进行政执法机构、职能法定化,规范行政执法实体和程序。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省政府令第348号)和《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公告工作的通知》(浙司〔2019〕58号)规定,经文成县司法局依法重新确认,报经文成县政府同意,文成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被确认为文成县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被认定为授权行政执法机关。

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浙江省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办法》等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文成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依法依规开展公共机构节能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结合我县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实际情况,自2018年的三年来连续开展公共机构夏季室内温控行政监督检查实施次数6次,行政监督检查对象数量18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