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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政策解读

解读《温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评价标准》

发布时间:2020-01-21 10:37 浏览人数: 来源:温州市机关事务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总体部署,全面提升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实效,根据《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点和重点指标分解表的通知》(温分类﹝2019﹞1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温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评价标准》,2019年10月15日,温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印发了《温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评价标准》。先对该标准解读如下:

一、意义目的

垃圾分类是新时尚,公共机构在全社会垃圾分类工作中起着带头示范、引领风尚的作用。制订《温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评价标准》,有利于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垃圾分类工作,细化举措,全员参与,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落实落细。

二、起草经过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17〕180号)和《浙江省市、县(市、区)行政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浙机事发〔2018〕13号)精神,切实推进全市行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2018年4月3日,温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了《温州市行政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19年7月17日,浙江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2019年浙江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考评细则》。2019 年 8 月 21 日,温州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2019 年温州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点》和《2019年度温州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重点指标分解表》,明确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覆盖面要达到10%。根据上述文件精神,温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起草了《温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评价标准(讨论稿)》,发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征求意见。文稿经过修改完善后,温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和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会签并联合印发了《温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评价标准》。

三、重点内容说明

文本分《评价标准》和《评分表》两部分组成。《评价标准》分五个大项,包括宣传发动、设施设置、投放准确、收运体系、监督检查。《评分表》明确了宣传发动、设施设置、工作成效和加减分这四项工作目标的评分细则和权重,并明确得分85分以上方可通过验收成为示范单位,创建覆盖率需达10%以上。

政策解读联系人:何孝东,联系电话:0577-889607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