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温州市教育局、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温发改费〔2013〕250号)精神,为保证幼儿饮食质量、营养均衡,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结合物价变化等因素,根据成本测算以及非营利的要求,经研究,拟将温州市机关第一幼儿园和温州市机关第二幼儿园伙食费标准由原来的145元/生*月调整至165元/生*月。
现对调整收费标准进行公示,征求家长意见。
公示时间:2019年12月16日至2019年12月18日,公示期限:3天。
监督电话:0577-88966608
温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9年12月12日